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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好,我再说下三种撤销监护人的情形中的第二种,怠于履行监护职责,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,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三十五条,怠于履行,无法履行,或者拒绝委托他人履行监护责任,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,可以理解为:
一、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,导致被监护人流离失所、生活无着,或无人照料、无人监管。
二、将被监护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,导致被监护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,经教育不改。
三、监护人有吸毒、dubo、长期酗酒等